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全市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禁渔内容
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因养殖或者其它特殊需要,在本市天然水域采捕国家、省重点保护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以及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采集捕捞。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或者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举报电话: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028-87283259,都江堰市公安局110,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028-61148746。
都江堰市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