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6日,是我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切实维护选举秩序,保障全市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贿赂选民或代表。
二、严禁以非法手段妨碍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三、严禁虚构事实,散布、扩散谣言干扰破坏选举。
四、严禁利用宗族或者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
五、严禁利用邪教、黑恶势力或者封建迷信干扰破坏选举。
六、严禁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
七、严禁对控告、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八、严禁其他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通告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都江堰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