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全市火灾防控,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市域安全稳定,近日,我市将欣盛大厦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对其实行挂牌督办。
据了解,欣盛大厦位于宝莲路386号,建筑总面积10300平方米。建筑共1栋,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9米,属于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市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多业态混合经营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发现,欣盛大厦高层建筑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要求设置数量的30%,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之规定;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6条之规定;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未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6.3条之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7.3条之规定;高层建筑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5条之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同时根据《消防法》相关条款,提请市政府将该小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下一步,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主动为市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欣盛大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并跟踪了解隐患整改情况。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