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提高合适成年人参与办案机关办案水平和能力,发挥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7月17日下午,由市人民检察院携手心连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的“守护‘未’来·让合适成年人更合适”合适成年人培训暨履职座谈交流活动,在幸福街道联盟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举行。来自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为我市聘任的合适成年人进行了专题培训。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增加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活动中,检察官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解读。同时,从合适成年人的定义、担任条件、权利义务、实践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全面讲解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让现场已入选合适成年人库的参培者代表们了解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和保护措施。
“培训加强了我们在‘合适成年人’层面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专业素养,也学习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技巧和方法。”合适成年人大学生社工代表任玉涵表示,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更好地助力我市合适成年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据介绍,“合适成年人”其内容是要求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被询问和审判时,法定监护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成年人在现场,经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协助其与审讯人员沟通,同时监督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到场的合适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据悉,我市从全市各镇(街)、学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热心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退休干部、志愿者中选任的40余名合适成年人,将在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适合到场的情况下,协助涉案未成年人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向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宣传和提醒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正确理解刑事司法程序,同时监督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贾晓明 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