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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文献里的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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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创堰镇水、治蜀兴川,李冰还到其他地方任过职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求助于文献。笔者以前讲过:“西汉之前,李冰名不见经传。”(见《都江堰报》2021年11月5日第8版)此处的经传代指传世文献。可传世文献之外,还有出土文献。截至目前,我们所能读到的最早记载李冰轶事的出土文献是战国秦庄襄王二年(公元前248年)“上郡守冰造”青铜戈铭文,比最早著录李冰名迹的传世文献——西汉司马迁(公元前135—前90年)的《史记·河渠书》还早了一百多年。

这份青铜铭文出土于1979年,前后(正反面)一共只有20个字,可释读、标点如下:“二年,上郡守冰造,高工丞沐叟,工隶臣逑。上郡武库。”有文章认为此“二年”是秦王政二年(公元前245年);秦王政就是后来的秦始皇。另有文章则将其推定为秦庄襄王二年(公元前248年);庄襄王乃秦孝文王之子、秦始皇之父。本文信从后一说。上郡是秦初三十六郡之一,郡治位于今陕西绥德县。

此铭文乃四级职名联署:守(郡守)→工师(“掌工匠之官”,相当于兵工厂厂长)→丞(工师的副手,相当于兵工厂部门负责人)→工(即工匠,相当于兵工厂工人)。如此一来,当戈出现质量问题时,便可层层追责。借《礼记》的话说,即:“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究其情。”虽是联合署名,职位、行政区划(先郡后县)则皆须从高到低排列。上郡守冰,即李冰,他是一郡之首,也是此戈的监造官员(不用亲临造戈现场);高工丞沐叟,上郡高奴县的工师、丞或系同一人,名叫沐叟,是现场具体的监工;工隶臣逑(工,职名;隶臣,刑名;逑,人名),则为造戈的实际操作者,换言之,亲手打造这戈并刻上铭文的工匠是一个名叫逑的刑徒。完工合格之后,此戈收存于上郡之武库(储存武器、军事装备的库房)。

翌年,又有“三年上郡守冰造”青铜戈铭文,共17字:“三年,上郡守冰造,漆工师瘖,丞□,工城旦□。”此“三年”,也可定为秦庄襄王之三年(公元前247年)。此铭文仍为四级职名联署:守→工师→丞→工。漆工师瘖,上郡漆垣县的工师名叫瘖。亲手打造这戈并刻上铭文的工匠是一个“城旦”(也是古代刑罚之名,这里代指服此刑之人),名字已模糊不清。这一年,李冰继续留任上郡守,继续监造兵器。

在上郡之前,李冰有入蜀之行。公元前250年,秦孝文王任命李冰为蜀郡(郡治位于今四川成都市)郡守。这一年,孝文王正式在位仅3天就薨逝了,史称“孝文王元年,立即死”(云梦秦简《大事记》)。

李冰担任蜀守,或曰“李冰入蜀”(李冰据说是关羽的老乡,今山西地界上的人,所以“入蜀”云云亦通),是一个极为关键的历史节点,这里就再多讲几句。

在司马迁《史记》、扬雄《蜀王本纪》、班固《汉书》之后,对李冰事迹叙述最翔实的当数崇州籍历史学家常璩《华阳国志·蜀志》,内中明确记录:“周灭后,秦孝文王以李冰为蜀守。”此云公元前256年秦灭东周之后,孝文王于公元前250年任命李冰为蜀守。有人却认为:“周灭后的秦孝文王很可能是秦昭王之误……以李冰为蜀守是秦昭王晚年,即公元前256年至251年间的事。”公元前250年也在周灭后的范围内,为何就不算呢?周灭后,是为时代背景;秦孝文王,是为主要人物;以李冰为蜀守,是为主要事件。如此这般,顺理成章,如何就错了呢?

只因孝文王即位当年(公元前250年)就於乎哀哉了,论者便怀疑常志此句是误载,想当然道:“李冰在蜀大修水利,显然需若干年。因此当是昭襄王后期李冰即任蜀守。”实际上,这非常好解释。孝文王在位时间再短,也来得及对李冰下达任命;他死后,李冰照样能继续修建都江堰,留任蜀守之职。况且《史记·秦本纪》有明文曰:“五十六年秋,昭襄王卒,子孝文王立,尊唐八子为唐太后,而合其葬于先王。韩王衰绖入吊祠,诸侯皆使其将相来吊祠,视丧事。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弛苑囿。孝文王除丧,十月己亥即位,三日辛丑卒,子庄襄王立。”孝文王虽只坐了三天的王位,屁股都没坐热,但此前,除办丧事外,他还干了很多事:大赦罪犯、善用前朝功臣、厚赐亲戚、废弛苑囿游乐。“弛苑囿”三字后面完全可标点为省略号,此处乃修辞所谓“文省”,即撮举数项以概其余,这其余里面就包括了任命蜀守等事(更多事项详参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四“子庄襄王立”句后“附案”)。诚如历史学家徐中舒之孙徐亮工教授所言:“秦孝文王在位时间的长短,并不能成为他是否任命了李冰为蜀守的充分必要的证据,但至少,在没有更为可靠的证据以前,不应该轻易否定秦孝文王说。”

概而括之,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简略的、李冰的任期轴线:

……蜀郡守冰(公元前250年)→?冰(公元前249年)→上郡守冰(公元前248年)→上郡守冰(公元前247年)……

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庄襄王元年(公元前249年)关于李冰的任何记载,所以我们在其名之前标以问号(空缺其官称)。不过于情于理,这一年,他继续留任蜀郡守的可能性还是极大的。(林赶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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