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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司法温度 点燃未成年人梦想

——小记第七届都江堰市道德模范刘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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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刘静怡,女,汉族,1986年8月生,中共党员,现任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先后荣获“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四川省家庭教育先进个人、四川省检察机关第三届未检业务竞赛“业务能手”、“成都市新时代蓉城政法先锋”、都江堰市第七届道德模范等荣誉。

事迹简介:

刘静怡推动成立四川省首家标准化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为都江堰市青少年搭建了综合保护的平台。刘静怡以求极致的精神钻研求索,妥善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促成职能部门建立机制8项。2021年办理案件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告案例和蓉城首届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办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该案获最高检检察长肯定性批示,并入选中央电视广播总台《2022守护明天》栏目。

她是司法温度的“传递者”,传递司法的温暖和关爱;她是未成年人保护的“薪火者”,用火热的真情再次点燃孩子们的梦想。她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的大伞,让每一名儿童都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

首创“一站式”取证模式

在创新中护“苗”成长

多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孩子们”是刘静怡心中最柔软的角落。在办案中,刘静怡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存在发现取证难、取证流程多,特别是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侦查取证中因被反复询问、取证,而造成“多次伤害”。面对这些突出问题,她主动对近5年来办理的所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梳理,认真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剖析,发现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查阅了大量资料,借鉴了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首创“一站式”取证模式。

2020年5月,刘静怡推动建成的堰水清清“一站式”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系四川省首家标准化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搭建治疗、取证、询问、救助一体化工作平台,更好保护、帮助和救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免受“多次伤害”,同时刘静怡主导制定3项工作机制保障工作落地落实。“一站式”保护中心建成后,被评为首批成都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保护示范基地。

为了更好地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刘静怡充分发挥“一站式”保护中心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对接教育、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部门,推动建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为帮教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支持,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更好实现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

2021年,刘静怡通过“一站式”取证提前介入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与侦查机关共同制定询问方案、提纲,确保对被害人只询问一次。介入后,她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于是及时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联系,开通绿色通道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并且协调市妇幼保健院为其减免所有医疗费。该案提请逮捕后,她又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本院第五检察部,并协助五部在3天内完成司法救助案件的调查核实并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此外,刘静怡还积极协助被害人向教育、民政部门申请救助金,在经济救助的同时,刘静怡协调聘请心理咨询老师为其制定了心理疏导计划,帮助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

坚守未检初心

做受伤孩子的“守护者”

“未检干警就是要成为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让他们在法治的蓝天下自由自在地生活。”这是刘静怡常挂在嘴边的话,她也一直用自己的工作履职践行着这些话语。

2020年,一起刑事案件中,父亲入狱、母亲死亡,5岁孩子小花(化名)成为“事实孤儿”,小花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存在矛盾纠纷,所在的社区、司法所调解多次无果。刘静怡获取该线索后,深入其居住地了解小花出生以来的抚育情况、双方的家庭收入、生活环境等,听取小花父亲的意见。同时,积极协调市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小花所属镇街共同开展监护纠纷化解,最终促成小花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和解,双方当场签订了监护协议书,小花跟随外公外婆前往重庆生活。

刘静怡对小花的帮扶到这还没有结束,她还联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两地共同对小花采取“司法救助+社会捐助+法律援助+心理抚慰+造血扶智”的“1+N”多元化综合救助,积极开展心理干预,帮助其办理户口迁移、转学、落实民政救助政策等。在她的倡导下,两地检察机关共同为小花设立了爱心教育基金,给予小花全方位的资助,帮助其顺利度过困难时期,开启新的生活。该案当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肯定性批示,并被最高检评为“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同时该案还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2守护明天》栏目,向全国电视观众展示检察机关救助未成年人的经验做法。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次次刺痛社会神经。这些年,刘静怡在工作中把目光重点投向了这方面,她坚守未检初心,精益求精,追求有力地打击了此类犯罪,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刘静怡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刑法中对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没有明确司法解释,所以法院对罪犯量刑一时难以界定。明明知道罪犯罪不可赦,但如果因为这就让罪犯就此逃脱应有的惩罚,刘静怡心中肯定会留下一生遗憾和愧疚。为了让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守护未成年人幼小心灵,那段时间,刘静怡整天都在研究分析案件,下班了她还在查阅大量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刘静怡经过充分论证,证明该罪犯行为系“情节恶劣”,最终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犯罪“情节恶劣”。当得知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刘静怡喜极而泣,自己加班加点熬夜查资料总算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

彰显未检担当

“点亮”迷途少年梦想

“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我们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刘静怡说。她十分清楚,对于涉罪的孩子来说,她办理的案件是他们的“现在”,但对于孩子们来说,她的决定却关乎着他们的“未来”。

在办理罗某某聚众殴斗一案时,刘静怡并未简单处理,而是通过对罗某某开展社会走访调查,到罗某某家周边、学校,通过邻居、老师、同学对罗某某的评价,了解罗某某涉罪的成因。同时,刘静怡专门为罗某某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计划,与罗某某父母面对面或者电话沟通,帮助其父母学习家庭教育教养方法。此外,刘静怡还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帮助罗某某重新回归校园。在刘静怡、学校、家庭的帮教下,罗某某面貌焕然一新,与涉罪时完全不同。后来,罗某某通过单招进入一所大学学习。学业完成后,罗某某在成都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生活早已步入正轨。

此案,刘静怡全面、客观认定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区分罪错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和客观犯罪,合理把握宽缓处置与依法严惩的界限,充分评估罗某某是否具备帮教及回归社会的条件,最终对罗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她是一个极其认真负责,爱思考的人。”这是同事对刘静怡的评价。刘静怡工作绝不仅仅满足于完成,她以精益求精的精神钻研求索,妥善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份,助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成职能部门建立8项机制。办案之余,刘静怡还到学校、社区等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未成年人在蓝天白云下自由自在生活。

从业生涯中,刘静怡获无数表扬。大家都说:“刘静怡,你太厉害了!”她却平淡表示:“未成年人工作,除了认真负责,其实更重要的是要‘讲情’,在情法中找到平衡点,工作自然就会出彩。”

(市委宣传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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