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18日,我市召开贯彻落实《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推进会。会议旨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条例》在都江堰市落地落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成都出台的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都江堰市建设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当好《条例》的倡导者,做好《条例》的执行者,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会议要求,要强化宣传普及。各部门、各镇(街道)、城乡社区要通过党委(组)会、党支部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专题学习;积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进学校、进窗口、进企业等宣传活动;依托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传播阵地,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资讯,做好《条例》的“微传播”;要利用“都来讲”“乡里乡音”“童声传党音”等宣讲平台开展《条例》宣传宣讲活动。
会议要求,要强化实践养成。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作用,开展系列社会宣传活动,促进《条例》全民知晓、全民认同、全民践行,使《条例》转化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文明劝导、爱护环境、扶贫帮困、心理慰藉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各类公益文明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引向深入;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民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
会议要求,要强化实施质效。对照《条例》要求,对涉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任务进行梳理,明确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据了解,《成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成都市正式施行。《条例》在理顺政府、社会、个人的关系及责任基础上,聚焦群众关注度较高、治理难度较大的方面,详细列举了“促进公共场所文明”“建设和谐文明城乡社区”“交通活动”“市场活动”“旅游活动”“医疗活动”“网络活动”“促进生产生活”“促进绿色低碳的文明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10个方面的文明规范,助力成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加快促进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市级相关部门、镇(街道)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并将听取市政府落实《条例》专题报告。
(本报记者 宋正刚 王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