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1日,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晓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凌、韩冰、杨永奎、张显虎、李智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曾滢茜,市政协副主席王进,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或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成都市委、都江堰市委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审议通过《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任免个别街道人大工委委员,市人民法院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以及市人民检察院个别检察委员会委员。
会议强调,要持续强化理论学习,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全国及成都市人代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要认真落实《都江堰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已明确,共6个方面24项工作安排,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对标对表推进、督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检验,不断提升人大工作质效。要认真做好全市人大目标考核工作,提升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对镇(街道)人大工作开展考核是推进全市人大工作水平提升的重要手段,市人大相关委室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精简为原则,科学制定2023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各镇(街道)人大要紧紧围绕市委及镇(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科学制定本镇(街道)人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做到敢于担责、主动作为,完成好全年目标任务,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增强代表履职责任,促进代表履职尽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驻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要带头履职,积极进“家”入“站”,参加镇(街道)人大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市人大相关委室要加强指导,建立代表履职尽责管理制度,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激励代表积极履职,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本报记者 黄代凤 韩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