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3月7日、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和代表小组会议分别审议了立法法修正草案和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它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从时隔8年对立法法再次修改完善,到此次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明确写入其中,以确保立法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充分聆听人民声音,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无疑是此次全国两会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的一个切面。
什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以立法法修改为例。在形成修正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不仅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由中央到地方的意见建议,还将修改草案印发给各省份和部分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
在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修正草案又先后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织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并征求意见。修正草案中的37条内容,每一条都是聚众智、汇民意的结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这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模式,让中国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2282件代表议案、43750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全国政协常委会“共收到提案29323件,立案23818件,办复率99.8%”……这些议案提案办理,打通了“庙堂之高”与“江湖之远”,让“百姓盼的”与“党和政府干的”实现高度契合,也为迈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打下坚实基础。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要由众人商量。不论是两会会场内汇聚民意的“两会声音”——“要让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既有水平,又有文凭”“重点解决好青年人、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还是会场外“小院议事厅”“屋场恳谈会”“坝坝会”上讨论的一个个看似家长里短的话题,以最接地气的方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这才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从为人民谋利益出发,全国两会必将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汇聚奋进中国的合力。与两会同频共振,在城市治理中架好民意沟通的桥梁,人人参与、人人受益,我们的城市必将更好发挥民主优势,更加和谐美好、幸福洋溢!
(转自《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