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大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是否可以纳入门统报销?
答:要凭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诊断并开具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按规定纳入报销。
2.上一年度的普通门诊费用是否可以使用下一年度普通门诊费用统筹额度进行报销?
答:不能,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医疗费用以就诊时间为准纳入当年统筹基金报销。
3.上一年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报销封顶额度(在职2000元、退休2500元)没有用完,是否可以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答:不可以。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封顶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不能累计结转至下年度。
4.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构范围是什么?
答: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实施普通门诊统筹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将于2022年12月底起陆续发布。
5.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因各种原因(网络故障、单位欠费等)不能联网结算时怎么办?
答:定点医药机构应立即核查不能联网结算的原因,待故障排除后,及时办理联网结算。确因特殊原因短期内无法及时处理的,应做好对参保人员的解释与引导工作,同时告知参保人员原因、处置办法以及补刷卡流程。
6.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要求定点医药机构退费怎么办?
答:定点医药机构应支持参保人员的合理退费需求,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完成医保结算后,发现结算结果有误的,定点医药机构应退费重新结算。
7.成都市退休参保人员李婆婆,2023年因多种疾病多次到医院门诊治疗,最近一次到某医院门诊就诊,在刷卡报销时被医院收费工作人员告知,本次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这是为什么呢?
答:经核实,李婆婆2023年因多次到医院门诊治疗,先后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累计已达到2500元的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封顶线),本年度内不能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但李婆婆本次就诊费用可以使用本人个人账户支付,也可现金支付。
8.成都市退休参保人员李婆婆2023年内因多种疾病多次到医院门诊治疗,门诊报销费用已达年度支付限额(封顶线)2500元,本年度内不能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她的儿子也参加了我市职工医保,儿子的门诊报销费用还未达到年度支付限额(封顶线)。李婆婆的门诊医疗费用能不能用儿子还未用完的报销额度报销呢?
答:不能。门诊统筹保障待遇仅限本人享受;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李婆婆的就诊费用需要个人负担的,可以用本人个人账户或者儿子的个人账户支付,也可现金支付。
9.参保人员可否申请持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职工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购药?
答:可以。《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0.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时如何报销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需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方可直接报销门诊费用。医保电子凭证首次使用需提前激活,目前,主要激活渠道为:
(1)“成都医保”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底部菜单栏→便民服务→业务大厅→点击页面底部电子凭证,按提示操作完成激活)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或页面底部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实名认证、实人认证激活)
(3)微信(我→服务→医疗健康→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去激活)
(4)支付宝(搜索栏输入“医保”→市民中心·医保电子凭证→刷脸激活)。
11.“门诊共济”后“家庭共济”是否意味着“一人办医保,全家享待遇”?
答:不是。“家庭共济”指的是共用、共享其个人账户,亲属仅限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用于支付符合医保政策规定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不能共享、共用参保人本人享受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及在其参保基础上的附加福利和各类其他保障待遇。 (成都市医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