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亚丹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2021-2030年都江堰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据了解,按照国家、省和成都市高质量编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要求,市妇儿工委会于今年7月启动纲要起草编制工作,先后到20余个部门和镇(街道)调研,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行了专家评审。
会议指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市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妇女儿童家庭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要把握形势,全力推进纲要实施。由市妇儿工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各项目标全面达标。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思考、深入研究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妇女儿童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要完善机制,全面做好监测评估。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市统计局要牵头做好纲要实施的监测和相关数据分析,妇儿工委办要牵头做好纲要实施的效果评估;要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等法律法规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和公益人士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努力营造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本报记者 宋正刚 王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