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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电动车销售企业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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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二三轮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请出示这批车子的合格证。”检查中,联合工作组重点检查了在售电动车认证情况,查看是否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及拼装电动车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过程中加装、改装、售卖违标电动车等行为,并提醒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诚信经营意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推进电动车销售企业落实“带牌销售”。同时,要求销售人员主动向购买电动车的群众宣传改装、加装、不戴头盔等行为的危害,“商家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关键指标和产品3C认证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在销售过程中要积极引导群众理性购买合标电动车。”

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购买合格并符合规定可上牌的电动车。“现在市面上销售的‘老年乐’四轮电动车属于观光车范畴,不能上牌,也就表示是不能上道路行驶的。另外,消费者在购买两轮电动自行车时应查看该车是否带有出厂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意电动自行车型号、外观与证书上载明的参数是否一致,且购买后一定要上牌方能上路行驶。”李强介绍道。

据了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对违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经鉴定属性为机动车的,按违法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处罚款、扣车、记分、拘留等处罚。

(本报记者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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