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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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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智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参加检查,市文体旅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在文庙、宣威门古城墙西街段、懋功寺实地检查文物保护和利用等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探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我市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会议上,检查组听取了市文体旅局汇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与会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成员等积极发言,就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分批次对文物进行维修维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向市民游客讲好都江堰文物故事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强调,都江堰市作为“三遗之城”、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物古迹众多,历史文化底蕴厚重。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我市的历史文物古迹,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打造世界遗产山水文旅新城的现实需要。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升文物宣传、安全防护能力,真正把承载历史文脉,体现都江堰市文化底蕴的文物资源宣传好、保护好。要建立健全文物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机制,妥善处理文物管理与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抓好文物开发利用,强化与旅游业和文创产业的深度融合,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让文物真正“活”起来。

(本报记者 黄代凤 韩晓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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