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幸晓斌,副主任罗凌、韩冰、杨永奎、张显虎、李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各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等参加学习。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处二级调研员梁麟以《浅析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为题讲授了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的权利和责任……”梁麟从修改的必要性、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原则和过程,以及修改的有关章节进行专题培训,详细讲解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的举行、选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任期、职权、机构设置等内容,切实加深了对于地方组织法的理解。
会议强调,《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要深刻领会,在学习上“求深”;掌握运用,在工作上“求实”;广泛动员,在宣传上“求新”,切实学好、宣传好《地方组织法》,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认为授课全面系统、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又有理论分析,更有实践要求,为大家深入学习、认识理解、掌握运用《地方组织法》,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质效开拓了思路、深化了认识、提供了指导。天马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吴家珩说:“听了老师的讲解,让我对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增强了我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信心。今后我将做好表率,把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都江堰市构建‘五大新城’贡献力量。”
(本报记者 黄代凤 韩晓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