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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4次常务会会议

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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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亚丹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会议,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2022年1月1日施行。

会议指出,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法》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国家审计监督力度,维护了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本次修正,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监督工作,有利于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全市政府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

会议要求,市级各部门、各镇街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依法支持配合审计、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坚决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要加强内部审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更好地堵漏洞、防风险。

会议强调,审计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围绕权力规范运行、政策落地落实、财政资金使用、重大民生保障、国资保值增值等工作,开展全过程审计监督,统筹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工作,不断拓展审计监督广度、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审深审透”。要强化审计结果分析运用,针对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找准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制度性漏洞,提出科学精准的审计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同时,要抓好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强化跟踪督查,推动问题改深、改透、改彻底。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本报记者 王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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