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司法厅决定授予全省共40个司法所为四川省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其中,我市司法局聚源司法所榜上有名。同时,聚源司法所所长王文利也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据悉,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4月,省司法厅启动了“枫桥式司法所”试点创建工作。王文利告诉记者,能够从全省21个市州共100余个参与创建司法所中脱颖而出,主要在于聚源司法所高度符合“枫桥式司法所”标准,体现了现代治理理念,推动了区域人民调解“一体化”改革深入开展。一直以来,聚源司法所都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服务乡村振兴、惠及基础群众为工作主线,有力促进和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基层司法所建设质效 抓实普法“四项活动”
据了解,聚源司法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践行“忠诚、尚法、为民、担当”,大力强化支部活动阵地建设、强化党员意识形态教育、强化党员志愿法律服务。着力抓好司法所党建阵地建设,将聚源司法所打造为市司法局第二支部活动阵地,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志愿者关心慰问贫困户10户,引导党员律师志愿者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法治宣传服务30场次。
王文利告诉记者,司法所还结合辖区完备的教育体系实际,创新开展“两礼一进一行动”“四项活动”,即“14岁学生守法典礼”“18岁成人礼”“宪法进高校”“小手拉大手·学法用法一起走”专项行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青少年普法格局。
长期以来,司法所持续邀请都江堰市“十大法治人物”苏洪春到各类大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和法治实践活动,变“单向灌输”为“互动+实践”,实现了在校青少年法治普及率100%,极大提高了青少年普法成效。
创新探索调解“五步工作法” 打造特色调解工作室
“阿姨,针对您提出的这个赡养纠纷问题,我们司法所建议您以后就和三女儿一起生活,其他的子女给赡养费,您看如何呢?”1月7日下午,在聚源司法所的“文利调解室”内,调解人员和当事人苏福华及三女儿正在进行最后的沟通。据了解,苏福华老人家住聚源镇普星社区,今年已经77岁,育有3女1子,家中常年因老人的赡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这让老人十分难受。之后,老人找到聚源司法所,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希望司法所帮助自己解决这个难题。
王文利介绍,针对苏福华老人的赡养问题,司法所第一时间前往老人居住地进行实地调查,再根据老人的实际需求,将其4个子女召集到一起进行反复调解,“我们前期召集老人的子女进行调解,但是由于子女不是很配合,所以前几次都以失败告终。后我们又更换沟通和调解的方式,再次跟老人的子女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才有了双方都接受的结果,老人跟着三女儿生活,其余的子女给赡养费,这一结果也得到了老人的肯定。”王文利告诉记者。
苏福华老人告诉记者:“我很感谢聚源司法所,通过他们的反复调解,我的晚年生活才有了保障,而且现在我们一家人的关系也得到了缓和,我十分满意!”
据介绍,“文利调解室”是聚源司法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积极打造的以本地调解能手王文利(聚源司法所所长)命名的个人调解工作室。“文利调解室”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创新“笑脸相迎显亲和,耐心倾听顺情绪,情理结合理缘由,专业过硬会分析,分别劝解化怨气”五步工作法,着力化解本地矛盾纠纷。近年来,“文利调解室”成功调解了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土地边界、信访等纠纷300余件,未出现因调解不当和不及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为平安聚源、和谐聚源做出了贡献。
王文利告诉记者,聚源司法所荣获首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荣誉称号是极大的鼓励和激励,“我们将继续为聚源群众当好参谋,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大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报记者 乐盈巧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