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在建立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公调对接”机制(“公调对接”机制即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公安机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的多层次、全方位矛盾纠纷大调解模式),并在派出所设立“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形成了集成式、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格局。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我多次跟他们沟通,他们都不理我,今天还把我的茶杯砸了。”“明明是他做事极端,没与我们好好沟通。”12月4日下午4点,在幸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幸福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以下简称“人民调解室”),调解员范云清接待了2位报警的当事人,一位是酒店安保负责人但红飞,另一位是某酒楼负责人余东琴。双方因消防整改问题发生纠纷,多次沟通无果后,冲突逐渐升级,12月4日当天,双方发生肢体接触,于是报警来到人民调解室寻求帮助。
在人民调解室,双方依然情绪激动。眼看就要打起来,范云清连忙将2人分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与双方进行了半小时的沟通。经过沟通,双方意识到自己处理问题方式过激,不应靠命令、责骂、暴力等手段粗暴地解决问题,最终握手言和。“范老师的调解让我意识到自身的问题,最后双方都道歉了,纠纷也得以顺利化解。现在我们工作配合很顺畅。”但红飞告诉记者。
“基层派出所接报的110警情中,这类非警务案件占比非常高。” 范云清说,人民调解室进驻公安派出所,主要就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快速、高效的优势作用,调解派出所接警中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邻里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等民间纠纷,法律规定允许和解的治安或刑事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赔偿。“‘调’是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一字真诀,引入人民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最好方式。今年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成功调解309起纠纷了。”范云清说道。
将优质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像驻幸福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这样的调解室,我市今年共建成19个。通过建立健全驻派出所调解纠纷案件移交、受理、登记、调解、通报、回访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免费优势的同时,有效弥补了公安机关任务繁重、精力分散的不足,提高了调解效率,预防了矛盾升级。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普通民间纠纷,轻微人身伤害案件,特别是在初始阶段,如果能通过人民调解及时化解纷争,比公安、法院等行政、司法专业部门能更快速地做到案结事了,不仅节省人力和司法成本,更能体现和谐价值,防止争议双方矛盾激化升级,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限定调处时限是15天。调解成功的纠纷便结案形成卷宗并告知所属辖区派出所,对调解未果的将重回派出所程序或依法导向诉讼程序,确保最大限度及时依法化解纠纷。1月至11月,我市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已成功调解纠纷714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不仅是建立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今年,市司法局还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社区法律之家建设,构建公共法律服务圈,将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65个社区建成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覆盖率达65%;社区法律之家挂牌率已达100%。
(本报记者 胡馨怡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