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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召开第65次常务会会议

专题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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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0日,市委副书记、市长何维楷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会议,专题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据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6章、共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会议指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严格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从严执行落实《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决策行为。

会议强调,要学懂用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并与学习执行其他专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充分结合、融会贯通,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职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和程序办事;要严守程序。不折不扣执行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坚决避免“拍脑袋决策”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规划确定、重大项目招引、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科学评估、严格论证,充分征集意见、集体研究决策;要提高效率。在法定规定和程序下,要确保行政决策的高效率决断、高效率执行。特别是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政策性问题,必须主动研究政策、吃透政策,找准突破口,研究出务实可行的处置对策,真正做到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

(本报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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