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我市召开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筹资工作部署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光辉,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重点解读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政策。据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分为220元/年和440元/年2个档次(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为22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由医保部门和残联,按440元/人标准全额资助。2020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10元/年。其中,特困人员由医保部门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由医保局按其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报销。集中筹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会议要求,税务部门要在稳定缴费方式上下功夫,构建“银行代扣为主、代征点代征为辅、实体大厅征收兜底”的征收方式,积极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避免缴费人多头跑、往返跑,将“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医保部门要组织好、管理好、监督好、指导好筹资工作,做好参保登记和个人权益记录。税务、医保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构建高效征缴机制,联合各筹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宣传,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入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入户宣传率达100%,做到家喻户晓,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注重协调配合,全力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会议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全市37万缴费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筹资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报记者 胡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