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8日,市委副书记、市长何维楷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请审议<都江堰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送审稿)>的请示》。
据悉,《都江堰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空气达标规划》)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将通过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能源体系,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移动源废气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其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等9大措施,着力解决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超标等大气环境问题。计划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43.8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基本得到遏制,PM10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到202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满足老百姓对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期盼,推进都江堰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和国际化生态旅游城市建设。
会议强调,市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空气达标规划》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空气达标规划》落地落实,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规定》。会议还审议了其它事项。
(本报记者 胡馨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