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6日,我市垃圾分类公益试点项目启动仪式在壹街区同心广场举行。本次活动主题为“分类有道·变废为宝”,旨在让市民了解并践行垃圾分类,让我们的天更蓝、水更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奎光塔街道、幸福街道等街道相关负责人,15个试点社区负责人及居民代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垃圾分类公益试点项目将在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的15个社区开展。都江堰市新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将通过制作横幅、开展专家讲座等宣传形式,让15个试点社区的居民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并协助社区建立垃圾分类机制。同时,该服务中心还将以党建引领、文化活动、居民自治等形式,倡导更多居民做垃圾分类的先行者、推动者、宣讲者、实践者、志愿者,共享共治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启动仪式上,来自银杏街道和奎光塔街道的志愿者们现场发出垃圾分类倡议,呼吁市民从自己做起,参与垃圾分类,并倡导身边的人加入环保生活的大家庭。
活动现场,除了有以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小品、舞蹈表演外,还开展了垃圾分类现场互动。大家拿着生活垃圾辨别卡片迅速识别垃圾类型,并贴到相应的垃圾桶上。调色板、葱、水彩笔、骨头……卡片上垃圾种类跨度大,但大家都快速并准确地完成了分类。“我觉得这个活动很棒,让我们知道到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会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并号召邻居们一起行动起来,让都江堰市变得更美好。”参加完活动后,市民陈廷英说道。(本报记者 胡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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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强制时代越来越近
6月25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草案》修改意见建议。这向市民传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生活垃圾分类即将正式迈入“强制时代”。
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2018年4月,《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明确到2020年底,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垃圾怎样分类投放?
第三十二条(分类投放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三十三条(禁止混投):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第三十四条(大件废弃物投放):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
垃圾分类怎么分?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垃圾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需投入蓝色垃圾桶。
餐厨垃圾 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需投入绿色垃圾桶。
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水银产品等,需投入红色垃圾桶。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需投入灰色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