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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禁烟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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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从1989年开始,世界无烟日调整为国际儿童节的前一天,这寄托了人们让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的希望。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立法征集板块获悉,成都市司法局于2019年5月23日发布了《成都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直接登录成都市政府官网,于2019年7月1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成都市禁烟进入立法程序

5类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用语含义,对“吸烟”行为:“室内”“室外”指代范围做出明确说明。其中,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有害电子烟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广泛流行的吸电子烟雾已经被明确纳入到吸烟行为中,将受到约束。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5类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一)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保护机构的综合福利机构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三)体育场馆、健身场所、演出场所的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四)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公共场所。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自觉听从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引导和劝阻;在其它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吸烟;有权向相关控烟监管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相关行业监管热线受理有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投诉举报。控烟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二手烟人群苦不堪言

共同努力营造无烟环境

5月29日,记者在市人民医院大门口看见,几位男士在医院对面路边相互递烟、吞云吐雾,而旁边抱着孩子的妇女则匆匆而过。在市民夏女士看来,医院、学校等小朋友、人群密集场所,吸烟者自己吸烟,造成很多小朋友被动吸二手烟,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危害非常大。所以,有必要把吸烟行为上升到公民素养层面,呼吁大家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

作为写字楼的上班族来说,大家同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工作,吸烟者在自己的工位上吸烟,几乎所有相邻的同事都要被动吸二手烟。在某写字楼上班的卿女士一直很苦恼,“单位的几位男同事常常在工位上一支接一支地抽烟,每天下班回家,她头发上全是烟味,不洗澡都不能睡觉。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她一直不敢备孕。”

市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医学科、呼吸内科主治医师王乐朋介绍,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是“烟草和肺部健康”。长期吸烟者多数都伴有呼吸道疾病,同时易发慢阻肺、肺癌、哮喘等疾病。烟草里边的尼古丁、焦油中的苯,这些物质对于气道,特别是气道粘膜还有肺泡的影响非常大。以肺癌为例,吸烟人群比不吸烟人群患肺癌机率高达15至20倍。

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如卿女士一样被动吸二手烟。王乐朋说,一位女性一个月接触吸烟者15分钟,就称为被动吸烟,而被动吸烟者患肺癌的危险性增加50%。所以大家在公共场合,要避免接触吸烟人群,他建议吸烟人士逐渐戒烟或者减少吸烟。据悉,如果一个人30岁的时候开始戒烟,因为吸烟造成的患病率基本上可以达到和正常人一样;如果50岁开始戒烟的话,患病率可以减少一半。

卿女士呼吁,尽管成都市政府将要出台禁烟条例,但无烟环境还需大家共同努力推动,吸烟有害健康,远离烟草,把不吸烟或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作为公民素养,也是公民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本报记者 缪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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