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27号),对全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实施意见。都江堰市将按照四川省、成都市要求,不折不扣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并按时足额支付。
降: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延: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调: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指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定缴费基数范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019年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2020年为55%,2021年为60%。
稳: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继续按现行征收体制征收,稳定缴费方式。在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增加小微企业的实际缴费负担。
保: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19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今后的过渡措施由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拟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确保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按时足额支付。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已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养老保险费率和缴费基数调整将惠及全市3831家企事业单位的63714名人员,预计为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负4500余万元。
(市社保局 供稿)